近日,灵丘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企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件诚信配资诚信配资,通过柔性执法,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既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减少了对第三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该案中,执行法官经过10余次调解,最终促成双方以15万元折价补偿的方式,化解了设备返还难题,同时一次性解决了案外债务问题。
山西某水泥有限公司与山西某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因租赁合同纠纷诉至灵丘法院。该院经审理,判决双方当事人租赁合同解除,被告公司返还原告机器设备。判后,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向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案经大同中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一审判决生效后,被告公司始终未履行返还机器设备义务,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约见双方当事人,并对机器设备所在地进行现场调查。在双方当事人的见证下,法官对案件中应当返还的机器设备进行清点,明确了设备的现状及数量。执行法官同时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因租赁期间的各种琐事导致心中都有不少怨气,而目前被告厂区已由第三方公司承租,且原告公司要求返还的机器设备在新租赁方生产经营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此时正值水泥生产旺季,如果强行拆除这些机器设备,新租赁方的生产经营将难以为继,会对企业效益产生严重影响。另外,由于这些机器设备属重型设备且与放置的地基牢牢固定,拆除这些机器设备将耗费不小的人力物力,得不偿失。
执行法官为双方当事人充分分析利弊得失后,双方均表示有协商的余地。随后,执行法官便开始了与双方当事人及新租赁方多达十几次的沟通调解,在此期间尝试了以租代返、以物换物、折价买断等多种解决方式。最终,双方就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15万元,抵顶本应返还的机器设备的方式达成一致意见,款项当日付清诚信配资,同时双方将案外欠付的水泥款、电费等都一并结算完毕。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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