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刘淼 华莹)“谢谢你们帮我拿到了这笔款,维护了我作为一名‘外嫁女’的权益。”近日亿腾证券,在拿到3万余元土地征收补偿款后,张某向宝应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打来电话表达感谢。
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22年11月,宝应县某镇一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被征收时,当时35岁的张某及其父母均为该组村民,因已结婚出嫁外地,村小组召开村民代表合议时,便以“外嫁女不享有本村福利待遇”的旧俗,取消了张某参与分配征地补偿款的资格。虽然与家乡一直有着密切的联系,但这样的“规定”却让张某成了被忽视的“外人”。在多次交涉无果后,张某将村委会和村小组诉至法院。2024年3月11日,法院依法判决村小组给付张某相应的征地补偿费。但直至同年11月,该村小组仍未履行判决内容,张某遂向宝应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该院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通过调查核实发现,张某出生地就在该村民小组,其父母均为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虽然嫁到甘肃数年,但并未将户口迁出,平日里仍参与村集体修路、灌溉等事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另据了解,2024年4月,张某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虽然胜诉,但村小组仍以村民集体反对为由,不履行民事判决,村委会也以“钱已代管发放”为由予以回应。检察官认为,如果简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张某的权益可能仍然难以兑现,矛盾甚至可能激化。
为更好维护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该院联合法院组织召开属地政府、村委会、村小组村民代表以及张某参加“四方”协调会,经过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客观分析利弊,最终各方就化解矛盾纠纷达成初步共识。在承办检察官跟踪督促下,张某与村委会、村小组最终达成和解,并由村委会代为支付补偿款给张某。至此,一场持续了两年多的纠纷得到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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